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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投标“一件事”问答】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是否可以修改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件?

发布时间:2025-12-03 21:17:07点击量:

  答: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件;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件的,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修改。经原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书面同意,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察、设计单位修改。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、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,应当报告建设单位,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件进行补充、修改。

  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,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,方可修改。